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为进一步加大货车通行费优惠力度、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简化收费标准体系,我区整合并进一步优化、降低部分车型收费标准,调整结果如下。
一、车型收费标准及认定方式
(一)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附件l)执行。
(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车型和实际行驶里程以及对应的费率标准计收,ETC车辆通行费计算精确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人工收费计算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鉴于包头至东胜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仍在进行中,包头至东胜段高速公路及辅道和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照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耳字壕高速公路收站的基本费率为4元/吨·车次;耳字壕辅道收费站和达拉特旗绕城收费站的基本费率为2元/吨·车次:黄河大桥收费站的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待改扩建工程结束后,包头至东胜段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附件1)执行。
(四)准兴重载高速公路,从和林南收费站至团结收费站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附件l)执行;从黄河至和林南收费站段(即前房子收费站至和林南收费站、大陆东收费站至和林南收费站、黄河北收费站至和林南收费站)按照《准兴重载高速公路从黄河至和林南收费站段车型分类和通行费收费标准》(附件2)执行,准兴重载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可根据运营情况该段公路货车收费标准自行下调至附件1标准执行。
(五)呼和浩特至城壕段高速公路海生卜浪黄河特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海生卜浪黄河特大桥车型分类和通行费收费标准》(附件3)执行。
(六)对于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总质量未超过该轴型超限认定标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按车型收费标准计算。对合法持证的6轴以上大件运输设定收费系数,一般高速公路以2.4元/车·公里为基础,准兴重载高速公路以3元/车·公里为基础,海生卜浪黄河大桥以90元/车次为基础,6轴以上货车按每增加一轴增加0.125倍收费系数计费。如一般高速公路7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2.4元/车·公里的1.125倍,一般高速公路8轴为2.4元/车·公里的1.25倍,最高1.5倍系数封顶。
(七)对于满足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专项作业车,执行普通货车收费标准。存在超限超载情况的专项作业车,取得大件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按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
(八)货车列车按牵引车和挂车的合计轴数,确定车型(轴)及收费标准。
二、相关要求
(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整合的要求,全面做好收费软件的调整等工作,确保按期实施。
(二)除制式牌照的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抢险救灾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外,任何行政主管单位、路权经营单位、个人都不得以包缴、减免、通勤等形式少交、免交车辆通行费。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免通行费用,不准采取通过打折等办法私自降低收费标准扰乱收费秩序。
(三)本通知适用于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高速公路。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6日零时起全区高速公路执行。此前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 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内交发〔2020〕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docx
2.准格尔至兴和重载高速公路从黄河至和林南收费站段车型分类和通行费收费标准.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