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答复
格力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旗县级和乡村级管理机构问题
我区结合实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健全完善了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公路管养机制,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强履职能力,加大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截至目前,全区除7个旗县无农村公路或农村公路极少,未设置管养机构,其余具备条件的96个旗县均设置了旗县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9043个苏木乡和嘎查村设置了养护机构,从事乡村公路的专兼职管护人员达到24236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总体框架正在逐步形成,管理机制日趋完善,管护队伍不断壮大。
二、关于解决道路不畅通问题
一是明确职责,夯实责任。我区将持续优化完善农村牧区公路政策体系,加快和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明确管养职责,全面落实乡村主体责任,健全乡村养护机构、充实养护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养护长效机制。二是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养护经费。考虑我区各旗县财政收入普遍较低的实际,自治区每年都会对各地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作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助,以2023年为例,自治区投入18.9亿元用于补助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合计8506公里。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建议,督促盟市提出措施,并尽快落实。
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农村牧区公路工作,让我们为全区早日实现乡村振兴而共同努力。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