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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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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规划实施

“十四五”时期是内蒙古主动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关键时期。《规划》是指导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快前期工作,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统筹安排、提前谋划,落实推进项目高质量建设的相关要求,按照“加快建设一批,尽快开工一批,积极研究一批,努力储备一批”的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开展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建设。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规划执行监管

各单位各部门要承担起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目标任务的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有效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强化国土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规划执行的要素保障水平,同时加强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确保圆满完成规划各项任务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30日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pdf

相关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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