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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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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2021年,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推动我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厅2021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核心领导作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厅及时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并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学习宣传贯彻具体要求,定期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厅直系统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培训的核心内容。先后举办了厅直系统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和全系统法治建设视频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逐项对照落实,制定了《厅党组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厅2021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及《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台账》,形成《2021年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台账》《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2021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台账》,以任务台账为抓手,对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进行月调度、月通报。

(二)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自觉按照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坚决扛起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主动过问,对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直接安排,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都认真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并亲自督办。及时对厅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小组进行调整,召开2次党组会议、2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问题。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引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宪法宣誓制度》等,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厅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对厅直单位2021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快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力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四办”和行政审批“四减”,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权力,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大厅办理,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减20%以上,并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实现证照类办事材料免提交,4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我要办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我要经营货物运输”等事项转变为服务群众“一件事”,大件运输和道路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公路建设设计审批实现自治区和盟市“两审合一”。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整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新局”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了以杜绝擅自提高审批门槛、不作为、乱作为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结合其他重点工作由厅领导带队开展全系统全覆盖的督查。近期,又对照石泰峰书记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再次开展深入排查清理。通过多轮排查治理,全系统共摸排或上报涉及擅自提高审批门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85个,梳理整合后列入清单问题59个,已全部整改完毕。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参考指南》,加快推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提交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的统一。成立了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工作专班,建立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问题为核心的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督办机制,按日形成《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问题清单》,及时分办有关部门或盟市,并每周进行周通报,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和跟进督办。

(三)建设公正平等的市场环境。印发了《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邮政普通服务专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废止1件、宣布失效42件涉及市场主体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手续,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100%。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共出具39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和13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公路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政策开展自查梳理并及时修改完善,坚决杜绝任何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以及不平等条款。

三、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强化权力约束。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了《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引》,严格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印发了《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指引》《关于加强政企沟通和常态化联系在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行业企业和协会意见的通知》,提高文件质量实效。进一步规范常年聘用法律顾问,建立了公职律师队伍,明确要求列席厅党组会和厅务会等相关会议,进一步做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开展《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立法后评估,报送《自治区公路条例》《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修订建议。开展不合理罚款清理,向交通运输部提出18项修订清理建议。

)调整权责清单。我厅以构建法治政府部门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导向,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厅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并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公布和解读。本次调整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了行政执法职权,并确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共新增35项、合并26项、取消3项、下放1项、执法重心下移6项。调整后共计保留118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4项、行政处罚类71项、行政强制类4项、行政确认类11项、行政征收类1项、行政监督检查类8项、行政备案类5项、其他行政权力类4项。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厅直系统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培训的核心内容。举办了全系统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培训班。部署了全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和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两个三年行动,明确目标思路,细化工作任务,分阶段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和执法人员轮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工作和违法违纪警示教育,组织厅直执法单位“大比武”活动,制定了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大练兵大比武流程和标准。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三年行动。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落实跨区域联动、异地协助和共享互认等执法要求,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施意见》,起草了《关于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执法程序、监督问责、创新方式、服务便民等举措,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通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引导、示范、教育、劝告、建议等柔性行政指导手段,提高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对行政行为的接受度。加大治超联合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配合做好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完成与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对接,提高了道路运输资质管理与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的衔接效率,启动了全系统“一网统管”执法平台建设。坚持对交通运输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多地网约车今年实现规范基础上的突破发展。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过加强审管衔接,优化执法流程,有效界定事前、事中、事后各领域职责。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协调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制定录入厅本级2021年“双随机”监管计划,并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公布了跨部门2021年“双随机”监管计划和随机抽查清单组织厅建设处、质监站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交通运输产品质量检查,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监督检查结果。

(四)紧盯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厅于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系统开展了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行政执法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上研究新路径。编制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顽瘴痼疾整治清单》《整治工作台账》,每月两次调度,由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赴基层开展暗访督导,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奠定基础。组织厅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7个推进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下沉盟市、旗县,深入行政审批大厅、基层执法单位和拥堵收费站进行调研督导,将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问题清单,指定专人限期整改。通过实地摸排、12328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案件、媒体曝光案件、执法评议考核等渠道广泛搜集问题线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逐一确定整改措施、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报送整改结果,确保问题清零。组成“回头看”工作组125个,组织“回头看”工作人员605人,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抓紧清理各领域不合理规定,严禁乱罚款的要求,聚焦高频率、高额度、高投诉、高舆情处罚事项,进行深入摸排查纠,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回头看”发现的整改不达标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启动“八五”普法宣传教育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2021-2025)》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普法责任清单》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重点学习宣传内容,组织开展了处级干部培训班、年轻干部培训班、法治骨干培训班和交通运输部内蒙古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培训班并开展《宪法修正案》和《民法典》专题讲座通过报纸、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以公布案例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系统“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路政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诚信兴商宣传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编印了《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摘编》《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及时发放给全系统,用以指导规范行业管理。

六、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安排

我厅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方面虽有一定成效,但逐项对照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工作标准排查梳理后,当前我厅仍存在问题和差距,如重大行政决策中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仍未做到全覆盖;法律专业人才普遍缺口较大,人才引进和使用力度还需加大;一线执法人员年龄普遍偏大,部分单位对辅助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仍有欠缺,人员知识储备和执法要求不匹配,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仍需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等。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紧盯工作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强化法治引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体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在长效、常态上发力,在治标与治本兼顾上求实效,有机衔接交通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行政管理全过程监管“一盘棋”,力争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满足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需要。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25日

(联系人:贾谊,联系电话:0471-6386307)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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