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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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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2020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落实普法责任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将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法制业务骨干培训、执法规范化专题培训,邀请部讲师团对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讲解。举办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对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处级干部进行了培训。组织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组织测试答题,考试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档案。

(二)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专题研究中央、自治区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和落实措施。厅党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通过并印发《2020年法治建设任务清单》和《2020年厅党组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按季度听取三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厅门户网站公开2019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对厅直单位2020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三)用法治“标杆”引领用人导向。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等重点内容的实绩考核。2020年组织43名拟任处级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基础知识任职资格测试。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国务院下放的12项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开展行政权力压减下放工作,共压减厅本级行政权力191项,压减率为61.6%。加快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36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的精细化梳理现场确认工作和业务办理项拆分工作。完成自治区本级垂建业务系统“运政管理系统”和“路政管理系统”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重新对厅本级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共保留行政权力119项。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权力取消下放和承接有关事宜的通知》,强化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做好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移交工作。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回头看和专项整治。取消公路建设勘察设计许可中技术审查咨询报告中介事项。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类证明,取消无法可依、证明力有限以及通过信息互联能够获取的证明类手续。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厅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立足信用监管,推动机制创新。开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内蒙古交通运输新监管机制》课题研究。印发了《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台账》,进一步推动我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对83项行政检查事项制作了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对涉及交通系统的12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四)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排除限制竞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通过撤销政府二级路收费站、取消省际高速主线收费站、优化调整全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推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和节假日高速免收通行费等措施让利于民。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事项通过互连网等方式办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区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等文件,推进落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主合法财产,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全区货运车辆年检审“三检合一”及网上年审。向社会公布了四批次“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截至目前,实现全区道路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年检审一次上线,我区12个盟市已全部实现货运车辆网上年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规定。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过程中,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利用厅门户网站平台,在网上向公众征集意见建议。通过交通运输厅官网以及微信公号等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了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厅官网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目录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

(二)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实效。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依法依规落实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手续,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100%。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开展排除限制竞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审查,我厅不存在需要废止或修改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三)强化法治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等文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完善我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督促质监局、渔业船舶检验站、职业资格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扩大厅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团,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团体和专业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立法后评估。

(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推动行业立法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2020年度交通运输厅立法任务全部完成。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盟市、各旗县(市、区),自治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咨询论证的重要作用

四、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上收回厅机关。组建了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承担自治区高速公路和自治区本级权限内的一级公路的路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通知》,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里程检测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等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合行业法律法规和基层执法工作实际变化,修订完善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手册》,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二)创新执法方式。推行非现场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媒体以《物流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货物运输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开展案例指导工作。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厅长信箱、网上信访、留言咨询、12328和12122投诉举报热线、民意征集、在线调查、在线访谈等形式,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各界监督。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专项清理行动,借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平台,对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梳理并重新上报确认了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主体,确保执法人员管理系统中的执法单位均有独立执法权。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及其所属支队、大队均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保证了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轮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五、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加大全面普法工作力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通过展板、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宪法相关内容。利用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超限检测站、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场站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邀请专业律师为途经司机、群众答疑解惑,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在厅官网上公布了《民法典》全文并进行解读。

(二)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2020年法治建设任务清单》,将“谁执法谁普法”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按照“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相关工作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评估指标体系》,对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以来各项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评估和全面客观总结,及时报送至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

(三)健全落实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谷教授进行《民法典漫谈》专题讲座,交通运输部名师张柱庭教授来我厅就《民法典》在交通运输领域中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讲座。通过视频形式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组织厅直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组织测试答题,考试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档案。举办交通运输法治业务负责人及骨干培训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通过在厅官网公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上,通过法律顾问讲述真实案例的方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在代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诉案件中,组织厅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庭审旁听,进行警示教育。

六、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文件、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编印了《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摘编》,及时发放给全系统一线部门。厅直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公路、收费站、治超站等场所进行疫情防控宣传。为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先后印发通知,就统筹做好推进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开复工、公路建设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开学复课交通运输保障、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行业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护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春运期间加班车减免通行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及时处置舆情,化解风险。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强化与中国交通报社在舆情业务方面的合作,坚持每日24小时动态在线监测,对全区涉及交通运输的关键信息进行全天候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及时梳理编写47期《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舆情专报》,对舆情问题采取线上处置办法,加强法律服务、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切实依法化解社会风险

七、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安排

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不足之处。我厅将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谋划好、组织好、开展好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自治区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25日

(联系人:乌兰图娅,联系电话:0471-6967981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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