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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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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

2019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交通运输部:

2019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交通运输部指导和支持下,持续深化行业改革,推进部门职能转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厅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和其他厅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有效落到实处。建立党组织依法履职等6个专项组。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下达3个方面指标,包括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36项工作任务、厅直系统15项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5项职责,形成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闭环在厅直系统工作职责中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听取汇报。三是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对厅直单位2019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2019年,开展法治建设专项调度6次,查找落实不力、进度偏慢等问题,全部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进展。

(二)认真学习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厅直系统广大领导干部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讲话精神,把法治要求落实到行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二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讲话精神,专题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研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分工》。

(三)坚持法治化用人导向。2019年组织2批次共10人,参加拟任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查和能力测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力度。

二、坚持依法决策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核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集体讨论决定、听取意见、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信息公开、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等要求。在制定《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集体讨论、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审核等程序,有效降低法律和社会风险隐患。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将规范性文件纳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范围,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对出台的7件规范性文件及时出具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及程序合规率达到100%。

(三)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拓宽工作局面。建立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工作程序、责任分工、队伍建设、资质管理、激励惩戒等机制,首次建立厅公职律师队伍。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整合厅直各单位法律顾问资源,组建厅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团,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共享。2019年,我厅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了权责清单梳理和行政权力压减下放工作,并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保留119项行政权力,厅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和行政处罚事项压减率均达到60%以上。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全面推进厅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工作,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二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印发实施方案和实施规则,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进行审查。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按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交通运输监管机制。

(三)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及时认领国家基本目录中涉及我厅的30项政务服务事项,并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完善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初步实现厅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二是配合自治区开展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进驻工作,制定了行政审批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并于9月份按期组织人员进驻大厅,初步实现厅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厅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先后赴交通运输部、宁夏等7个省区调研,充分了解中央和各省市区相关情况。在厅机关内设执法监督局,为综合执法改革做出提前安排。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筹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组建事宜,与自治区党委编办对接,相关文件待自治区党委编办审议。

(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一是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两法衔接”移送程序、证据保全、公安介入、案件咨询、信息共享、考核监督等内容。全面排查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涉嫌犯罪线索,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汇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规定适用参考指南》。二是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明确执法公示范围、记录载体、执法流程、审核范围、审核标准,建立层级监督、人员资质、内部程序、责任追究等机制。三是修订处罚裁量制度,依法完善不予处罚、从轻、从重处罚情形,首次规定减轻处罚适用情形,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细化适用情形和裁量基准。

(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保障水平。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启动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目前已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召开专项评审会,待发改委批准后组织相关招标工作。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交通运输执法调研工作,研究提高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能力方案。三是强化执法保障,将立法、复议、执法、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厅预算,为执法机构配备无人机、移动执法记录仪。

五、扎实开展“七五”普法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印发《全区交通运输2019年法制工作要点》,布置“七五”普法年度任务。制定《2019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明确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和宣传目标。于12月4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此外,分别组织开展处级干部依法行政、“七五”普法宣传和法治业务骨干培训班,参培人数280人。

(二)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活动。组织开展了《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宣贯和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管理培训班,重点对行业法规的理解和实际适用集中授课,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讲解,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厅参加的赤峰路桥公司不服撤站行政诉讼案和锡盟探矿权纠纷民事诉讼案,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审和旁听活动。  

六、完善行业法规制度体系

积极推进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立法,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草稿)》,赴部分省市和我区部分旗县调研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组织修订《非公路标志设置规范》,取消超越法律法规设定的审批条件,降低企业审批成本,促进路域经济发展。积极回应人大提案,及时反馈空中救援体系建设、道路交通、非机动车管理提案意见。

七、工作中有待改进之处

我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和小型旅游船舶地方性法规缺位,市场管理和运行存在问题;全系统越往下基层基础越薄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数量不足,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符,法律专业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切实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

(二)坚持依法行政。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拓宽重大决策公开范围。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积极推动交通运输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团体和专业机构的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完善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继续压减下放部分行政权力,巩固落实已下放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效果。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对抽查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强化对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风险监测。三是大力优化政务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扩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只进一扇门”覆盖范围,配合推进信息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工作。

(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司法厅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草案修订等工作。争取《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按计划于2020年发布实施。

(五)完成“信用交通省”创建任务。加强对盟市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加强政策研究,结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覆盖全行业、比较健全的信用标准体系,以及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评价制度。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稳步推进并按时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改革、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对改革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划分、执法方式等关键问题作细致调查研究和周密安排,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实现权力配置更科学、执法效率更高效、夯实基层执法基础的改革目标。统筹开展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方法,全方位培育行业法治文化,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工作。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六进”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28日

(联系人:乌兰图娅,联系电话:0471-6967981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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